根据荆门市教育局《关于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治校和廉政建设,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学校发展规划和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5.学校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6.学校年度各类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7.学校党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
8.学校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人事变动等事项;
9.学校食堂米、面、油、干鲜等大宗食品供货商的确定;
10.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学校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学校中层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3.学校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
4.市级及以上荣誉人选的评比和推荐;
5.对学校教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出租出售和大宗物资的采购;
2.学校各类基建;
3.学校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
4.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5.各种维修安排。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维修,需向班子成员说明;2万元及以上的维修,需经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会议记录,报董事会按采购程序进行。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学校支出(含工会经费)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事项,必须经党支部集体讨论,形成会议记录;公用经费一次性支出金额在5万以上的,还需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专项经费支出严格按上级文件执行,但要在党支部和教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
二、集体决策原则
1.“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2.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3.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坚持民主集中制;
4.决策后有重大事项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集体决策的落实,学校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催促、监督和检查。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的程序
1.相关处室提交需要学校领导班子和党支部研究决策的事项,并提供相应计划、调研和论证报告等书面材料;
2.经党支部书记审阅后,根据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按照相应决策范围列入决策计划。
3.在不同的决策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4.正式发文,并付诸实施。
5.每学期结束时在教职工大会上通报落实情况。
四、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处室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包括班子会、党支部会、专题会、教代会等,办公室都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责任追究
1.“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②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③未经领导集体同意,提供虚假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④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⑤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2.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3.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法依纪追究应承担的责任。
荆门德艺高级中学党支部
二0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