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荆门市高中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生学籍
中考后,在荆门市招生考试网上填报我校志愿或向市招考局提出符合返乡就读的申请,网上录取后由招生考试局统一办理普高学籍。
二、学籍异动
根据高中生“人籍不分”的规定,原则上学籍不得转入和转出,因特定情况需要异动的,必须符合市教育局规定的“同批次异动或第一批次向第二、三批次异动”原则,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后,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最后审批通过。
(一)学籍转入
1.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取得所在学校同意;
2.向我校提出书面转入申请,学校研究后给予相应答复;
3.向市教育局基教科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市教育局基教科批复意见;
4.若符合规定,由我校在学籍网上点击同意接受,原学校在学籍网上点击同意转出,市教育局基教科在学籍网上点击批准后,学籍将成功转入我校。
(二)学籍转出
1.向我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学校研究后给予相应答复;
2.向转入的学校提出书面转入申请,征得转入学校的同意;
3.向市教育局基教科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市教育局基教科批复意见;
4.若符合规定,由所申请转入的学校在学籍网上点击申请,我校在学籍网上点击同意转出,市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后,学籍将成功转出。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