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东宝区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文件导读     |      2021-04-27
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若干意见》(鄂教资〔201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教研机构在编在岗教师(教研员)以及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二、注册条件

  (一) 首次注册合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德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对于2013年9月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其教师资格可以与任教学科不一致。

  3.聘用为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或与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教师。

  4.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参加新进教师培训达到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任教两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 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任教三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0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00学时);任教四年人员继续教育不少于24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任教五年及五年以上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6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除达到上述条件外,任教满两年不到四年的,要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两个月;任教四年及以上的,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四个月。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需出具到企业考察、调研和学习的证明。

  5.任教两年及以上人员每年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②在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③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后,方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①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的;②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③在一个注册周期内出现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三、定期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网报时,请注意选择注册机构(东宝区教育局)和注册点(乡镇或学校)。时间安排:4月26日—5月2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

  (二)材料初核。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由本人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属地初核原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由所属乡镇和城区学校(含民办校、园)进行审核并填报审核清单(附件1)。时间安排:4月26日至5月20日。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2)《教师资格证书》;(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相关材料;(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5)五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工作未满5年按实际工作年限提交年度考核证明);(6)符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鄂教师[2012]1号)规定的教师培训证明。

  (三)材料复核。区教育局组织专班对初审材料逐一进行复核。时间安排为5月23日至6月10日,具体日程见《东宝区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负责人及材料复核日程安排表》(附件2)。

  (四)注册初审。各地校(园)按照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三类上报注册名册(附件3),同时上报《东宝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证明》1份(附件4)。区教育局依据名册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初审。时间安排:6月10日至17日。

  (五)注册复审与终审。市、省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复审和终审。

  (六)颁发注册贴。各地校派专人到区教育局领取注册贴。

  四、定期注册工作组织领导

  (一)区教育局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严有学

  副组长:方  蓉、孔祥华、张志雄、陈艳华、李  云、

  高正文

  成  员:赖  军、张先元、刘恒忠、邓有刚、张于祥、

  李守翔、高  勇、罗秀湘

  (二)区教育局教师资格注册工作专班

  组  长:陈艳华

  副组长:刘恒忠

  成  员:罗秀湘、江光华、周雄兵、黄  葵

    五、定期注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地校(园)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乡镇教育干事、校长、园长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各地校(园)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具体责任人进行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确保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注册工作。

  (二)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各地校(园)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材料受理、材料核查、注册结论认定与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重点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坚持“谁主管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工作质量。   

  (三)严肃纪律,确保稳定。各地校(园)要严肃定期注册工作纪律,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对各地校(园)未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或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注册的,区教育局将责令其改正,并对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各地校(园)要切实做好政策解释与宣传工作,妥善处理好定期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畅通教师申诉渠道,平稳推进,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附件:1.东宝区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审核清单

  2.东宝区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负责人及材料复核日程安排表

  3.东宝区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汇总名册

  4.东宝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证明



荆门市东宝区教育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