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奖学助学     |      2022-05-24

荆门德艺高级中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7号)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资金数量

资助对象为具有德艺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费开支。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省实行每生每年1000-3000元档标准。 

二、认定条件

申请资助的条件:

(一)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

2.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工作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学校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递交书面资助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2.年级组组织学生填写《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上交政教处;

3.政教处受理学生申请,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定受助名单;

4.政教处将受助名单上交校委会审核评定,并将审核评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政教处根据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报《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于9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审核。

每年1115日前,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德艺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由校长张于楼任组长,副校长杜江涛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政教主任叶旭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公示、发放、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学生资助工作长效机制,并建立学生资助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受理结果、资金收支凭证和工作情况资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监督管理

教务处切实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政教处认真核实,尽可能地避免重复资助现象,对已经享受到其他各类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在发放国家助学金时,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卡时,不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学校按有关规定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4%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全程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小组对资助工作过程中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本办法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二0一年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