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德艺学校《国家安全法》宣讲稿

 安全工作     |      2016-03-31
  2015年7月1日,我国颁布了一部全新的《国家安全法》,这部法律被誉为是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律,评价非常高,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签署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下面我们就对新《国家安全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颁布的意义以及如何学习贯彻新的国家安全法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国家安全法的立法背景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头等大事,国家安全立法是国家安全的基本法律保障。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国家安全是各国通行的做法。
  当前,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国家安全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和要求也发生了变化。当前,我国国家安全的形势日益严峻,面临着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日益凸显。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党中央成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需要制定一部应对国家安全各种威胁和风险,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工作的法律。
  考虑到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和以反间谍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为此,2014年11月1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应废止了原有的国家安全法,为制定新的国家安全法创造了条件。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制定一部立足全局、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的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法律,适应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形势新要求,是十分必要的。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解读国家安全法的立法背景。
  一是适应国家安全形势发展变化的迫切需要。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我们国家已经制定了很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制定国家安全法,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必须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制定国家安全法,就是要依法科学界定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使党中央提出的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以及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制度和国家安全保障措施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为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三是完善国家安全体制机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当前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国家安全资源和力量分散,统筹协调不够;国家安全战略规划缺乏,顶层设计不够;应对机制运转迟缓,快速反应不够等等。制定国家安全法,就是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依法确定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相关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地方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形成全党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合力。
  四是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迫切需要。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我们国家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总体上已经实现了有法可依的制度目标。制定国家安全法,就是要在这个法律体系中,进一步明确维护国家安全公开战线和隐蔽战线的工作,明确专门机关的职责和全党、全国人民的义务。
  国家安全法的制定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和国家安全的领导体制,明确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制度,为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国家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国家安全法共七章84条。下面,从八个方面介绍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国家安全”的定义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
  国家安全法第2条对“国家安全”作出界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这一定义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要素融合为一体,采用了“状态加能力”的表述方式,既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的理想状态,又把这一状态作为持续不断的努力过程,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为进一步体现“国家安全”这一定义的政治属性,突出立法宗旨,国家安全法第3条引入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其作为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即:“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二)关于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
  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宪法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党的重要制度和传统。在国家安全法中对党的领导作出明确规定,本质上就是把党领导一切这个核心在法律上旗帜鲜明地确定下来。在这部法律中,关于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第4条中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二是在第5条中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这里的“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就是指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
  在法律中明确写出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以及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这种写法,突破了过去的惯性思维,解决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之间的关系问题,体现了大胆创新,这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政治决断,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是推动国家安全工作全面发展的最根本保证。
  在国家安全法中,关于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并不仅仅限于第5条,其他条文中虽然没有直接出现“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字样,但是在多个涉及国家安全制度和机制建设的条文中,用“国家”作为主语,就是指代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比如,第6条规定的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第四章整章规定的国家安全制度机制等。
  (三)关于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是国家安全法的一大亮点,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人民安全的重视和保护。比如,第1条在立法宗旨中明确“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第2条将“人民福社”纳入国家安全要素;第3条强调总体国家安全观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第7条突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第16条规定“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第27条规定“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第33条规定“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等。
  二是妥善处理国家安全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比如,第7条强调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把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开展国家安全工作的准绳。第66条规定“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第83条规定“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等。
  从以上规定看出,国家安全法既授予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在内的有关机关和部门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充分的、必要的职权,又对这些职权进行法律上的约束和规制,防止权力滥用和误用,这部法律既是一部“授权法”,也是一部“限权法”,充分体现了职权法定、依法履职的法治观念,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是我们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在国家安全领域的生动体现。(四)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国家安全法第二章以“专章”形式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作出了具体规定。除了在第16条继续表达对人民安全的关切外,这一章主要从五个方面规定了国家安全任务:
  一是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列举了国家安全11个领域的任务,包括维护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的任务。
  二是将金融安全、粮食安全从传统的经济安全中分离出来,单独规定。关于金融安全,第20条规定:“国家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抵御外部金融风险的冲击”,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作出的部署。关于粮食安全,第22条规定:“国家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安全预警制度,保障粮食供给和质量安全”,充分体现了2013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着眼于粮食安全的基本问题和基础问题。
  三是与时俱进地提出了新型领域安全任务,主要是在第32条中,明确表达了对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这些“战略新疆域”的关切,要依法维护国家在这些“战略新疆域”中现实和潜在的重大利益安全,以及相关活动、资产的安全。
  四是突出了维护政治安全的任务。国家安全法在第二章诸多国家安全任务中,把政治安全写在维护国家安全各项任务之首。第15条直接表达了我们党对政治安全的关切,规定:“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除此之外,国家安全法还在多处以不同方式体现了维护政治安全任务的重要性。
  1.在第1条中明确“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突出了立法宗旨,在第2条国家安全定义中明确“国家政权”一词,在第3条明确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在第4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在第5条明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职责等。
  2.对与维护政治安全密切相关的内容作出规定。比如,在第23条规定文化安全要“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在第25条信息安全中明确提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在第26条规定社会安全要“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在第27条规定“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在第28条规定“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等。
  3.通过对维护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机制作出规定,以及对国家安全机关等专门机关维护国家安全职责任务作出规定,体现对维护政治安全这一根本任务的重要保障。比如,第42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52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五是设定了国家安全任务的兜底条款。国家安全法第34条规定:“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这种设立兜底条款的做法,目的是防止立法列举不全,为将来国家安全内涵深化和外延扩展留出解释的空间。国家安全任务既要有清晰的地方,也要保持一定的解释空间和必要的余地。
  (五)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国家安全法第三章重申并进一步明确了宪法法律中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各部门和各地方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有利于形成全党全社会全国人民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合力。在这一章中有两个亮点:
  第一个亮点是第42条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职责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这一规定包含了丰富的内容:
  1.首次在法律中全面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作为专门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责,既明确了对外情报工作的职责,也明确了反间谍工作和防范、制止、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
  2.首次将国家安全机关所承担的国家情报职责写入国内法律,这是隐蔽战线工作立法的一大突破,开启了情报工作从主要依据政策转向依据政策和依据法律并重的新篇章。同时,规定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与反间谍法、刑法以及正在制定中的反间谍法实施细则、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等有效衔接,进一步为依法开展侦察保卫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个亮点是关于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国家安全法第11条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第15条规定:“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这两条既是直接明确的规定,也与宪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紧密衔接,不仅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是全民“共同义务”,而且进一步宣示了维护“一国两制”的方针及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坚定决心。在此基础上,第40条第3款直接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体现了中央对涉及港澳问题在立法上作出的政治决断:一个国家只能有一部国家安全法、只能有一个维护国家安全的标准和规范;国家安全法必须涉及港澳,甚至台湾,必须对港澳特别行政区和港澳同胞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提出原则要求,必须体现港澳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此外,第35条关于动员、紧急状态的规定,第63条关于危害国家安全重大事件管控处置的规定,还为港澳出现极端情况下适用国家安全法预留了“接口”,埋下了“伏笔”。
  (六)关于国家安全制度机制
  国家安全法在总则和第四章中明确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五大工作制度和五项工作机制。
  ——五大工作制度包括:
  1.第6条规定了国家安全战略,这是最顶层的国家安全制度,所以写在了总则中。
  (第六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2.第51条规定了国家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
  (第五十一条  国家健全统一归口、反应灵敏、准确高效、运转顺畅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建立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情报信息的及时收集、准确研判、有效使用和共享。)
  3.第55条、第56条、第57条规定了应对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和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
  (第五十五条 国家制定完善应对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
  第五十六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调查评估。
  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提交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国家安全风险程度,及时发布相应风险预警。)
  4.第59条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其中明确规定了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进行国家安全审查,这是国务院赋予国家安全机关的一项行政许可权。
  (第五十九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5.第62条规定了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
  (第六十二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
  ——五项工作机制包括:
  1.第45条规定了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
  (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中央有关职能部门推进相关工作。)
  2.第46条规定了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四十六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国家安全战略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
  3.第48条规定了国家安全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
  (第四十八条 国家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建立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就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
  4.第49条规定了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机制。
  (第四十九条 国家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机制。)
  5.第50条规定了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
  (第五十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组织专家和有关方面开展对国家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推进国家安全的科学决策。)
  (七)关于国家安全保障
  国家安全法第五章对国家安全工作所需的重点保障内容做出专门规定。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第70条规定了法律制度体系保障。
  (第七十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二是第71条规定了国家安全工作经费和装备保障。
  (第七十一条  国家加大对国家安全各项建设的投入,保障国家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
  三是第72条规定了国家安全战略物资储备保障。
  (第七十二条 承担国家安全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国家安全物资进行收储、保管和维护,定期调整更换,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
  四是第73条规定了国家安全科技保障。
  (第七十三条 鼓励国家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作用。)
  五是第74条规定了国家安全人才和专门人员保障。
  (第七十四条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招录、培养和管理国家安全工作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国家依法保护有关机关专门从事国家安全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合法权益,加大人身保护和安置保障力度。)
  (八)关于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国家安全法总则第1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强调了维护国家安全不仅仅是专门机关的职责任务,还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在第六章中还集中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是第77条规定了公民、组织的七项义务,包括: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还规定了两项禁止性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二是第78条、第79条专门针对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规定了教育动员义务、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的义务。
  (第七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在明确义务的同时,国家安全法也赋予了公民、组织相应的权利,第80条、第81条、第82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抚恤优待。
三、制定及颁布国家安全法的意义
  什么是意义?对于一个新生事物来讲,一是它为什么会出现(必要性问题),二是它有什么作用(价值性问题)。这两方面就是评价一部法律的关键。我们从四个方面来对颁布《国家安全法》的意义做一个简要的阐述。
  一是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提出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科学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健全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完善国家安全工作机制,推进国家安全能力建设等,都是前无古人的开创性制度设计,没有现成经验可循。国家安全法中关于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领导体制机制、国家安全任务等规定,是在中央做出的政治决断下,对以往立法思维的重大突破,既重点解决了国家安全各领域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亟待填补立法空白的问题,也为今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预留了空间,预置了“接口”。
  二是体现了高度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国家安全法从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出发,把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中央一系列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准确地落实到法律条文中,注重了党的政策与立法工作相衔接,把党的政策要求用科学、规范的法律语言体现出来。
  三是突出了中央事权、顶层设计。国家安全法作为依法统领国家安全工作的基本法律,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总任务、总制度、总要求,明确了党领导下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自上而下对各地区、各部门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和职责以及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整部法律贯穿了国家安全中央事权的原则。
  四是体现了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基础性”是指作为国家安全领域的“母法”,国家安全法不仅构筑了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框架,布建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格局,为统筹推进各领域国家安全立法奠定了基础,也为最终形成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针对性和有效性兼备的一部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全方位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撑。“全局性”是指国家安全法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重要战略思想,对国家安全任务作出全面表述,使国家安全法律保障全面涵盖了国家核心利益以及核心利益之外足以影响国家安全的其他重大利益。“综合性”是指国家安全法既明确了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又规定了有关国家机构的职责;既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任务和社会基础,又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了国家安全保障体系等,增强了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四、如何贯彻实施好国家安全法
  (一)必须全面准确把握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原则
  国家安全法共设置了“总则”、“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国家安全制度”、“国家安全保障”、“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及“附则”7章84条。其中,总则部分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开展国家安全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只有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才能有效推进国家安全工作。国家安全法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职责写入法律,是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的必然要求,体现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
  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开展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都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实现国家安全法治化,今后还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建立起完善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
  必须坚持协调统筹原则。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群结合原则。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为此,该法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制度,并明确了国家机关、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必须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原则。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
  (二)必须正确认识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任务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以及新型领域安全等诸多方面,规定了国家安全的主要任务。
  在传统国家安全领域。一要以维护政治安全为根本。维护政治安全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二要以维护人民安全为宗旨。维护国家安全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国家安全法在第一条立法宗旨中就强调“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第七条基本原则中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在第二章“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的第十六条中又规定“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并在其他条文中作出具体规定。三要以经济安全为基础。要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全预防和化解经济安全风险的制度机制,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
  在非传统安全领域。一要维护文化安全。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文化安全态势总体良好,但一些不良文化也在侵蚀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制止,任由其泛滥,就会对我国文化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国家安全法对维护文化安全的任务作出规定,核心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御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动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二要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互联网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延伸,我国境内的互联网属于中国主权管辖范围。维护网络主权,对于依法管理在中国领土上的网络活动、抵御危害中国网络安全的活动、优化网络治理体系、确保国家利益和国民利益不受侵害,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国家安全法第一次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概念,并明确规定“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三要维护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极地等新型领域安全,注重保护国家海外利益安全。
  (三)必须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制度
  国家安全法第四章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制度。落实好情报信息、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审查监管、危机管控等制度,是维护国家安全,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的关键。其中,安全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制度及审查监管制度尤为重要。
  要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制度。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在各个领域建立起风险预防和评估制度,将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调查评估,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提交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同时,还要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国家安全风险程度,及时发布相应风险预警。
  要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基于国家安全对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技术出口、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查,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我国在《对外贸易法》、《核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了相关制度。为适应对外开放和国家安全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进一步发挥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作用,国家安全法再次对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并不是新规定,不会影响我国的对外开放,更不是人为设置市场壁垒和准入门槛。实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一定意义上也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四)需要制定配套法律法规,加强国家安全保障,增强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
  国家安全法是国家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也是统筹引领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工作的综合性法律,涵盖了国家安全各个领域的内容,规定了各个领域安全的主要任务和相关制度。从立法内容上看,这部立足全局、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工作的综合性法律,将为制定其他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建立,并为维护我国国家安全提供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今后,要以国家安全法为基础,制定相关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配套制度,落实国家安全法的各项制度和要求,增强其可操作性,形成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针对性和有效性兼备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维护国家安全,还必须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要加大对国家安全各项建设的投入,保障国家安全工作所需的经费。在国家安全战略物资储备、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方面,采取必要措施,提供有力保障。特别是在国家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为维护国家安全奠定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