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3、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4、成立义务消防队,当发生火警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工作。
5、对消防安全防护器材,应定期检测、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完好备用。
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
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单位工作的同时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3、经常采用各种形式向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识,对外来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4、研究和布置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5、对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负责本区域消防器材管理,应认真维护保养,保证良好备用。
7、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8、防火安全,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注意防火安全,对火灾危险现象及行为均应进行严肃的斗争。
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义务消防队根据工作情况,分区设大队,下设报警、抢救、警卫、灭火等小组。
3、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义务学习训练、召开消防灭火演习。
4、义务消防队要管理好灭火器材和作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5、义务消防队成员对本单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现象,有权向主管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批评。
6、加强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做到群防群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7、对在防火重点单位上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其进行消防专业知识的教育和训练。
8、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和禁止生产区、库房区吸烟的规定。
在动火区动火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动火中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作业。
2、不符合动火审批手续和违反动火作业的要进行处罚。
电气设备的安全防火管理: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安全的接地装置和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险装置;电力网不准超负荷运行。
3、对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的设备和容器,必须装置足以能够导除静电的设施。
4、存放易燃性气体、液体、固体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设置变压器和电热器。
5、变压器、电动机、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部位,要经常检查维修,严格控制温度、保持清洁、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高温和有腐蚀性的场所,其电线及电气线路应使用暗线、防腐线。
7、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中的安全管理。
8、食堂、寝室和教学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意乱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乱用较大功率的电热器(具)。
火灾事故的抢救原则:
1、报警早,损失小,报警要沉着冷静,及时,准确。
2、边报警,边抢救,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抢救,应首先切断可燃烧的来源。
4、先救人,后救物,应贯彻执行救人重与灭火的原则。
5、防中毒,防窒息,正确选用灭火剂,尽可能站在上风向,必要时要带面具。
6、听指挥,莫惊慌,平战结合,计划周密,互相配合,积极主动。
7、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沉着、冷静,正确判断。指挥英明果断。
消防器材与设施的管理标准:
1、所需消防器材,根据情况统一购买、配置,并登记备查。
2、各种定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用、移动、损坏、圈占或埋压。
3、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地点应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爆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室内消火栓,设置在明显并便于取用的地方,间距不宜大于50米,枪口离地面应为1.20米。
5、室外消防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射程不底于15米的要求。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6、严格执行“三定一交”管理标准,即定点存放、定人管理维护、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状态。用过的和失效的灭火器应急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于实瓶混放。
7、消防器材及一切消防设施,均涂上红色,以便识别。 火灾抢救
9、有义务消防队,有正规的昼夜执勤制度,随时做好灭火战斗准备,一旦发生火灾可立即抢救,及时抢救人员和物资。
10、发生火灾时,千万不要惊慌,应一面指定专人迅速报警,一面组织力量积极抢救。
11、报警后,要及时清理通往火场的道路,以便消防车能进入火场。
12、派人在起火地点附近路口迎候消防车辆,使之迅速准确地达到火场投入灭火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