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东宝区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根据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校园安全工作力度。
2015年6月16日
东宝区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强化校园安全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开展2015年“护校安园”行动。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部署,以农村校园为重点,通过组织开展2015年“护校安园”行动,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着力解决突出安全问题,全面强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实现“四个提升”的目标,即“进一步提升校园自身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校园周边治安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校园安全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各部门工作协作水平”,严防涉校涉园恶性案件的发生,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维护校园长期安全稳定。
二、主要措施
紧紧围绕“进一步强化社会各方力量组织动员、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进一步强化校园‘三防’建设、进一步强化高危人员管控、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巡控”等“五个强化”重点措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校园安全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社会各方力量组织动员,全面形成校园安全合力。乡镇、社区要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全面部署、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校园安全工作。要在校园周边有条件的商户、营业网点、居民户安装一键报警装置,遇有突发情况立即报警,齐心协力迅速处置。要在每所校园周边的邻近单位、住户、商业摊点、店铺物建护校安全员,并要推动建立专兼职护校队伍。城区要组织发动党员干部、退休职工、学生家长、治安志愿者建立护校工作机制,农村要以民兵、治保队员、治安积极分子为主体,建立健全村(居)校联防制度,实现每所校园及周边都有人看、有人管、有人巡、有人防。要加大校园特别是农村校园的投入力度,落实经费、装备等各项安全工作保障。要加强与工商、城管、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加大清理整治力度,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堵塞校园安全漏洞。要以“查问题、找隐患、促整改”为重点,建立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机制。对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等不间断地进行检查,对校园周边的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及时进行清查。对涉校涉园的矛盾纠纷以及校园周边精神病人等高危人员管控逐一进行动态核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周边存在的治安乱点,要限期进行整治解决;对矛盾纠纷化解、重点人员管控要确保落实到位,不留死角盲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突出治安问题以及长期未能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实行挂牌督办。
(三)进一步强化“三防”建设,着力筑牢校园安全屏障。一要全面加强人防建设。公安机关要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配备门卫和年富力强的治安保卫人员及保安员,配备安全叉、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校园保安员要按照《保安管理服务条例》要求,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寄宿制校园要配备专门的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二要推动技防设施建设。要督促指导校园配备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和一键式报警设施,并落实专人值守。要积极推动校园视频监控接入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视频监控平台,不断提高接入率。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校园视频巡查工作机制,及时调度、动态掌握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情况。三要以农村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物防设施建设,确保校门、校窗和围墙等符合安全要求,确保校园各项封闭管理措施到位。对尚未实现封闭式管理的校园,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提出解决方案,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四)进一步强化高危人员管控,切实降低校园安全风险。全面加强各类涉校涉园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对涉及校园内师生的,要逐一耐心细致做好疏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升级;对属于校园资产、劳资纠纷等方面的,要督促学校、幼儿园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对因涉校涉园矛盾纠纷扬言进行报复的人员,要进行谈话教育,落实必要的稳控措施,严防其铤而走险。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因生活无着、债务缠身等可能实施个人极端行为人员,以及长期在社会上游荡的闲散人员的摸排工作,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纳入工作视线,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要针对季节变化特点,不断强化校园周边地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切实掌握其现实状况,会同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及村(居)委会、家庭等做好治疗、管控工作,严防其滋事肇祸。
(五)进一步强化周边巡控,不断织密校园安全网络。要持续推进校园“护学岗”建设,组织警力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周边特别是上、放学等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力度,对校园及周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员,要进行严格盘查;对正在实施危害师生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果断控制处置。要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工作,指导护校志愿人员开展校门口值守及周边巡查,注意发现学生上下学期间出现的可疑情况、人员,并及时报告、报警,协助处置各类涉校涉园突发事件。偏远地区和农村校园要充分发挥村校联防机制作用,协调组织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及时防范处置各类安全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为全面统筹推进“护校安园”行动开展,成立区“护校安园”行动领导小组,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朱正忠任组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李云、公安分局副局长安政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张士洪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护校安园”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乡镇、社区综治办,区教育局、公安分局要建立协调联动、密切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护校安园”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校园内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督促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综治部门要协调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和村校联防等工作,组织实施校园安全工作综合治理考核。公安机关要及时排查涉校涉园矛盾纠纷,协调做好化解、稳控等工作;加大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清理整治力度,加强对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严密校园周边地区治安防控及高危人员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涉园违法犯罪活动。对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各类课外班、托管班,由综治办会同教育、公安部门督促主办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强化检查考核。区综治办要协调区公安、教育等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不间断地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综治部门要根据党中央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考核及“平安校园”创建考核等有关要求,统筹各部门考核项目,做好相关考核工作;教育部门要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综治考核评价体系;公安机关要按照《全国公安机关治安系统“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检查考核标准》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检查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四)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细化处罚措施,促进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对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或者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校长、园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校园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案件频发、重点人漏管失控,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责任人和民警责任;对因乡镇、社区党(工)委、政府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园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格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荆门市东宝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