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件导读     |      2015-11-10
鄂厅际办函〔2015〕3号

关于开展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校:

现将《湖北省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湖北省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以整治补课乱收费和择校乱收费为重点,对全省中小学的规范收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查处一批违规收费的单位和个人,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引导各地统一认识,明确责任,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2014年秋季开学以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内容

为了更加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5年专项检查工作要把《湖北省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特别是要把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和择校乱收费的执行情况作为重中之重,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积极推动治理有偿补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专项检查内容

1.高三年级违规补课并收取补课费。

2.学校组织非高三年级违规补课、收取补课费。

3.违反中小学办学规范,侵占学生休息时间,变相利用双休日、节假日违规补课及收费。

4.以家长委员会、活动中心等各种名义组织的补课及收费行为。

5.在职教师在校外租借场地组织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6.学校或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教师直接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7.学校或教师以早自习、晚自习、兴趣特长班等名义收取作业辅导费。

(二)择校乱收费专项检查内容

1.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学校和教师在举办的培训班中收费。

2.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义务教育学校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超过10%并收取择校费。

3.通过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义务教育学校组织招生考试以及要求学生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

4.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学校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并收取择校费。

5.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地方政府和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以“共建”的方式,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赠。以向教育基金会捐款的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

6.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未做到“四独立”的义务教育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按民办学校收费的行为。

7.招生信息公开和学籍管理不规范的行为。学校不按规定公开招生信息、学籍管理不规范、通过转学等方式招收择校生并收取择校费。

8.设立“小金库”的行为。违规收取择校费设立“小金库”,收取捐赠不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或按捐赠人的要求安排落实。

9.违规收取“三限生”。高中学校违反不得收取“三限生”规定,继续收取“三限生”并收取费用以及违规收取借读费。

10.纵容违规收取择校费的行为。对违规收取择校费的行为监管不力,择校乱收费问题严重,发现问题不严肃查处。

(三)其他检查内容

1.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强制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强制学生订购学生营养奶、强制学生购买校服、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等行为。

2.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获取经济利益。

3.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违背“一科一辅”原则,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教辅资料,收取学生油印费、试卷费、自编教辅资料费、校本课程教材费等。

4.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参加“谢师宴”、“升学宴”,体罚、侮辱学生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各市州教育局也可以根据地方实际,选择本地比较突出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要重点突出,注重成效。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当地中小学教育乱收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查处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形成自查报告,于11月3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和典型案例报送省教育厅监察室。

(二)重点督查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省教育厅根据各地自查自纠情况及群众举报线索,对各地进行重点抽查,查处一批违规违纪单位和个人并进行公开通报,对问题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总结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针对查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

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市州要将201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展情况(填写附件1)、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包括主要做法、突出问题、整改措施、问责意见以及2016年工作考虑)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于2015年12月23日前报厅际办(含电子版)。

联 系 人: 张心华 陈清芬 周华

联系电话:027-87328126, 传真:87328125,87328273

电子邮箱: hbstjb@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全省治理工作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办的统一组织下实施,做好迎接部际办检查的准备工作。各地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检查整治工作不走过场,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二)改进作风,务求实效。把治理补课乱收费和中小学择校收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明察暗访、审计、查账、座谈、问卷等方式,切实把问题查找出来,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三)从严执纪,严肃问责。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对发现不了问题或发现了问题不认真查处的按失职渎职处理,依规依纪进行问责并公开通报。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能清退的一律清退,不能清退的一律收缴国库。对违规收费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的典型问题,以及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推诿通融等问题,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除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从重处理外,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四)认真整改,完善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各学校要列出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到位。要认真分析典型案例,充分运用检查成果,弄清问题特点及成因,找准症结,切中实质,制定和完善监管制度,从根本上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附件:2015年度教育乱收费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